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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4章 就这么结束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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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时起农民获得自由乡村居民的全部权利,如同意履行相关义务并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可在地主庄园内居住,为保障农民正常生活,地主需给农民一定量的土地供其经营,农民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即可使用份地,此类农民为临时义务农。同时,农民有权赎买其宅旁地,地主同意后农民可赎回长期使用的份地并归为私有,等等。

《关于农奴脱离依附地位的总法令》是农奴制改革中另一份重要的法令,该法令详细规定解放农奴的条件,法令涉及内容繁多,每一条都竭力维护地主利益。

大改革对于农民是双重剥夺:一、剥夺了农民对地主的宗法依赖关系,及其最低限度生存保障;二、通过赎买把农民货币化或劳务化资源剥夺殆尽。

地主经济摆脱掉了农奴的宗法依附关系,使土地经营由超经济的封建主义社会职能转变到纯经济的赢利职能,通过赎买方式,积聚资金;通过剥夺依附关系,整合资源。地主经济走上了保守的地主经济道路,即“普鲁士道路”。

这样的改革虽然有缺陷,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经济发展。而这个改革只是开始,未来还有一系列的改革等着俄国。

而相比之下,伊朗的农业一开始就以暴力手段废除了农奴制。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,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产量提升。

而农民的积极性又鼓励工业和商业增长,一部分农民赚钱成为了富农,而贫农也不愿意一直穷下去,他们自发抱团,成立合作社,粮食亩产增加两三成,副业收入成倍增长。

农业上出现的这种模式得到了沙阿的肯定,特别是在偏远地区,抱团特别重要。因此农林部下令在全国推广农业合作社,并且通过适当提升农产品价格刺激农民积极性,鼓励他们采用工业化方法耕作。

当然也有食古不化的人,不过这些跟不上时代的人注定要被淘汰,伊朗和纳赛尔丁可不会停下来等他们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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