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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衙门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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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带原告、被告。”
刘老爷先被带上来,身边跟着那个师爷。接着是王掌柜和陆清晏。
周县令看了眼堂下:“刘德昌,你告王有福之女王芸娘命硬克夫,致你子身亡。可有状纸?”
“有,有!”刘老爷递上状纸,又开始哭诉,说他儿子如何年轻有为,如何突遭横祸,定是王家女儿命硬的缘故。
周县令听完,看向王掌柜:“王有福,你有何话说?”
王掌柜腿发软,嘴唇哆嗦,说不出话。陆清晏上前一步,躬身行礼:“学生陆清晏,童生,代舅父王有福陈情。”
周县令抬眼看他:“你是何人?”
“学生陆清晏,县学童生,王有福是学生舅父。舅父不擅言辞,学生代为陈述,请大人准允。”
周县令打量他片刻:“准。”
陆清晏站直身子,声音清朗,整个大堂都听得见:“禀大人,刘家所告,于法无据,于理不通,于情不合。”
刘老爷的师爷立刻道:“大人!他……”
周县令抬手制止:“让他说。”
陆清晏继续道:“其一,于法无据。我朝律法三百二十条,所列罪名皆有明确定义——杀人、伤人、盗窃、诈欺,皆需实证。‘命硬克夫’四字,律法何曾载之?若此可成罪,则人人皆可因天灾人祸互告。今日张三李四定亲,明日李四暴病,可是张三所克?若如此,婚嫁之事岂非儿戏,律法威严何存?”
堂下一片安静。连执棍的衙役都竖着耳朵听。
刘老爷急道:“大人!他这是狡辩!”
“学生是否狡辩,请大人明鉴。”陆清晏从袖中取出婚书,“此乃王刘两家婚书,红纸黑字,写明婚期十月十二。今日才五月初十,婚期未至。按《大雍律例·户婚篇》第七条:‘未婚夫妻,一方身故,婚约自动解除。’白纸黑字,法理昭然。”
他将婚书呈上。周县令仔细看了,点点头。
刘老爷的师爷忙道:“大人,纵然律法如此,但民间习俗,定亲便是半个人家……”
“半个人家?”陆清晏转向他,“这位先生既知习俗,可曾读过《礼记》?《礼记·曾子问》有云:‘娶女有吉日而女死,如之何?孔子曰:婿齐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’说的是若女子在婚期前亡故,未婚夫服齐衰之丧,葬后即除。反之亦然。此乃古礼,亦是常情。”
他顿了顿,声音更清朗:“古礼尚且如此,今律更明。若按刘家所言,定亲便要守孝,那我朝开国以来,多少未婚男女因故身故,其未婚配偶岂非皆要守孝?如此一来,婚嫁之事谁人敢为?”
周县令眼中闪过一丝赞赏。
刘老爷脸色发青:“你……你强词夺理!”
“学生是否强词夺理,请大人裁断。”陆清晏又呈上一卷纸,“此为学生抄录的律法条款,及《刑案汇编》中三例类似案例判词。请大人过目。”
周县令一一看过,抬起头:“刘德昌,你还有何话说?”
刘老爷扑通跪下:“大人!我儿子死得冤啊!定是那王芸娘……”
“证据呢?”周县令问,“你可有证据证明,你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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