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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4章苏文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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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等十恶重罪,以及贪墨军饷资敌、通敌叛国、屠戮百姓之首恶元凶外,其余各等罪愆,皆在酌情考量宽宥之列。此乃固守国法底线,不容撼动。”
“其二,优先宽宥者,体现仁政。凡因朝廷旧制不合时宜所累,或因天灾、战乱、饥荒、贫苦无依所迫,而犯窃盗、斗殴伤人、逃税避役等轻罪者,查明确系情有可原,并非本性凶顽,当优先予以宽宥,或减刑,或释放,给予其改过自新、重为良民之机。此乃陛下体恤民瘼,仁德及于囹圄之体现。”
“其三,清理积案,以示清明。着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三法司,于大赦诏颁布之后,限一月之内,对各地在押待审、久拖不决之案犯,完成初步复核清理。确系冤案、错案、或情节轻微、可矜可悯者,即时释放,登记在册,地方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羁押。此举既可清理积弊,加速狱讼,亦显朝廷政令畅通,司法清明。”
他条理清晰,言简意赅,显然经过了充分准备与深思熟虑。殿内百官静静听着,不少官员微微点头。这三条原则,既体现了新朝的仁政与宽和,争取民心,也守住了法度的底线,尤其是将“十恶”和“贪墨军饷、通敌叛国、戕害百姓之首恶”明确排除在外,算是堵住了可能借此包庇真正罪大恶极者的口子,也安抚了那些担心“纵恶”而动摇统治根基的朝臣。
谢凤卿微微颔首,这才用修长的手指翻开奏章,目光快速而专注地扫过上面密密麻麻的条款。奏章写得很详尽,不仅列出了三大原则,还根据罪刑轻重、犯罪缘由、在押时间、有无前科、退赃情况等,分门别类拟定了不同的处理意见,如“杖责以下,查无不法前科,立即释放”“流刑以下,羁押超过三年,查无大恶,准予保释”“死刑减为流刑,流刑减为徒刑”等等,并附有简单的案例说明,可见苏文卿等人确实下了功夫,非敷衍之作。
她看完,合上奏章,并未立刻表态,而是将目光投向丹墀之下肃立的百官,缓缓开口,声音清晰地回荡在寂静的大殿中,带着一种冷静的审视意味:“苏爱卿所拟三条原则,思虑周全,甚合朕意。大赦天下,非为滥施恩典,收买人心,乃为纠偏补弊,缓解民间积年之疾苦,给予偶入歧途者改过自新之机,使法度严明之中,亦存天理人情。然,具体条款细则,关乎千万人生死荣辱,朕尚有几处疑虑,需问分明。”
“陛下圣虑深远,臣等恭听圣训,必竭诚以对。”苏文卿躬身,姿态愈发恭敬。
“其一,”谢凤卿指尖在奏章上轻轻一点,目光锐利如刀,“关于‘因言获罪’者。草案中言及‘因旧制所累’,可包括因议论朝政得失、批评官吏不法、乃至非议朕躬、上书言事措辞激烈而获罪之人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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